考生关注
录取规则
1、文史、理工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进档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进档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专业:
(1)校考专业:在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专业成绩/200)×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名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然后再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2)非校考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名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然后再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3、体育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4、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15分,有口语测试的省份,考生须通过口语测试且成绩在良好以上(或口语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口语测试总分*80%)(英语分数以150分为总分,若英语总分不一致将按限制标准折算后执行)。
5、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艺术类专业复试、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修读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学分,未受到校纪警告以上处分,身体健康并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根据自愿原则,报名缴费后可以从在校的第3学期开始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指修读另一科门类的某个专业及其学士学位。辅修专业指修读同一学科门类中的另外一个专业。
学生资助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每年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构建了一套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勤、补、免(减)”并举,“绿色通道”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按照国家政策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服务工作。学生享受各类资助受益面近35%。
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社会各界和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南海奋进”奖学金、“领先励志”助学金、“叶圣陶”奖学金、“1%工程”助学金、“珠江·凯撒堡”奖学金等奖(助)学金。
收费标准
按江西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赣府厅字[2016]51号)。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4270元/学年;理工(Ⅰ)类4530元/学年;理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农林类3750元/学年。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按800-1000元/学年收取。